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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特色:
*【双飞品质】:畅玩潮州+厦门主要景点,享受粤东闽南美食,行程中每人每天奉送一瓶饮用水;
*【升级住宿】:厦门1晚入住翔鹭国际大酒店经济房(含价值88元豪华早餐/室内大型游泳池/高级健身房)+1晚灵玲大酒店(含价值136元五星自助丰胜早餐);
*【美食荟萃】:本团特别安排品尝正宗潮州牛肉丸火锅宴+厦门安排虾兵蟹将海鲜大咖锅拼盘,美食享受;
*【潮州古城】:潮州古城、“海滨邹鲁”、沿着滨江长廊、途径明清古牌坊街、踏上古城楼,一览古城魅力;
*【特色景点】:特别赠送灵玲马戏城,厦门灵玲国际马戏城是世界首家、全球最大国际马戏旅游综合体,以马戏为主题,融合国际马戏演出、动物展示及互动、马戏博览、国际亲子游艺园、马戏主题酒店为一体,是集旅游观光、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一站式的大型马戏乐园旅游度假区。
特别赠送【红酒品鉴会】:
葡萄酒品鉴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葡萄酒品鉴不仅要了解葡萄酒的历史文化、葡萄的种植和葡萄酒酿造工艺,
还需要大量的品酒实践。
第一天:广州—(飞机)—揭阳。 (含餐:早X中X晚√)住:潮汕
请各位团友于约定时间在广州白云机场(机场北)T2航站楼42号门集合(由于机场42号门是关闭的,请在41号门进入后到42号门集中)集合,乘CZ3894/1515-1620飞往揭阳机场。抵达后,导游接团,晚餐享用【潮汕牛肉丸火锅】,后车送酒店休息。
第二天:潮州——厦门 (含餐:早√中√晚X)住:厦门翔鹭国际大酒店
酒店早餐后,乘车前往厦门(车程约3.5小时)。午餐享用【虾兵蟹将】海鲜大咖锅:满桌海鲜给您带来视觉+味觉双重顶级享受!前往闽南著名寺院千年古刹【南普陀寺】,闽南著名学府【厦门大学】大门前自行留影纪念。前往厦门环岛路起点【演武大桥观景台】:最美云上厦门双子塔、无敌海景演武观景台,海的对岸是钢琴岛鼓浪屿,岸边是高耸入云的福建最高塔“世贸海峡大厦”双子塔,俨然一个观景最佳据点。途经【彩色环岛路】,后入住酒店休息。
第三天:厦门 (含餐:早√中X晚X)住:厦门灵玲大酒店
酒店早餐后,车赴参观【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参观【丝绸制品展示厅】各类真丝制品任由选购或参观【厦门珠宝饰品展示厅】集珠宝设计,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大型珠宝品牌(约90-120分钟)。乘坐轮渡前往【鼓浪屿】(乘坐轮渡上岛,轮渡时间约20分钟,岛上时间不少于3小时)游南洋风情的别墅群,旅游购物龙头路一条街,观“万国建筑博物馆”之称的鼓浪屿岛;游客可在鼓浪屿【龙头街】漫步,可以在这里自行品尝厦门地道小吃。可自行前往【港仔后海滨浴场】:拥有鼓浪屿最美的海滩,是景好、砂好、水质好、气候好的理想天然海滨浴场(备注:①上鼓浪屿岛的时间以船务公司确认的票务时间为准,到时行程可能会前后调整;②鼓浪屿上严禁导游使用扩音器,建议游客自行租用无线耳麦10元/人听详细讲解;③鼓浪屿上特产店、小吃店遍布,游客购买为个人商业行为);后约定时间返回厦门市区。随后前往:红酒品鉴会邀请|味蕾带您去法国:国际红酒品鉴师带您进入《杯酒人生》世界高端品牌红酒会《品鉴会》。后乘车前往【灵玲马戏动物城】:世界首座嘉庚风格马戏城,更是世界首座最具文化特色的马戏城,这里无处不文化,世界各地的文化将在这里融合,将来游客不仅可以在此欣赏到精彩绝伦的马戏艺术文化展演,更能领略到独具地方特色的建筑文化。赠送观看【动物王国】来看看憨态可掬的国宝熊猫!后自理晚餐,升级入住【灵玲大酒店】。赠送观看大马戏表演(约90分钟,如景区演出时间有更改,则根据实际时间调整行程!)
走进国际马戏大剧院,来自五大洲的马戏巨星与动物明星同台演出,高空特技与奇幻魔术等超乎想象,华丽舞美让您目不暇接,伴随全球360种欢乐,给您留下难以忘怀的回忆。
特别备注:赠送项目,因政策停演或不去没有费用退还,请知悉。
第四天:揭阳—(飞机)—广州。 (含餐:早√中X晚X)住:温馨的家
酒店早餐后,乘车前往厦门自贸区进口贸易基地【乳胶材料展示厅】或【灵芝体验馆】(约90-120分钟)。后乘车前往潮汕(车程约3.5小时),游览【明清牌坊街】(游览1小时),穿越潮汕古民居壁画一条街【甲第巷】,前往游览修复一新的【江滨长廊】(游览30分钟),参观【古城墙】(游览30分钟),远观“世界上最早的启闭式桥梁”湘子桥。乘坐航班CZ3895/1950-2110返回广州(飞行时间约1小时),结束愉快游程。
祝您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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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包含】 |
发团排期:2月2/6/7/9日(年廿八、年初二、三、五)
价格:广州机场集散1699元/人;小童:1499元
1、 住宿:潮州1晚入住高级酒店(四星未挂牌),厦门1晚入住翔鹭国际大酒店(五星未挂牌)普标房(无窗)+1晚灵玲大酒店(2人一间房,不允许三成人共用一间客房)。建议客人自补房差,补房差费用为750元/人(三晚合计);
潮州参考酒店:东方云天/索顿等或同级
厦门参考酒店:翔鹭国际大酒店(无窗)、灵玲大酒店等或同级;
注:以上所列酒店如因节假日或当地大型活动房间爆满等特殊原因无法安排,以我社出发前给予的酒店名称为准。
2、用餐:含3早2正餐,酒店含早(小童不含早餐),虾兵蟹将海鲜餐/潮汕牛肉丸火锅宴餐标50元/人,10人一桌(小孩餐费减半),餐饮风味、用餐条件与地区不同有一定的差异,大家应有心理准备;
3、交通:含广州-揭阳直飞航班经济舱往返机票(含税),潮汕与厦门当地空调旅游车(5-55座,需套车,按团队实际人数提供,保证每人一个座位);
4、门票:行程中景点首道门票(鼓浪屿轮渡),客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景点参观,将不退还门票费用;注:鼓浪屿过渡一经开出均不得退换,赠游项目不游不退。
5、导游:专业地陪导游讲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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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不包含】 |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客人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等;建议客人自愿购买航空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参团须知】 |
收客限制:
成人收客年龄限26-69周岁游客,不可脱团,其余年龄段游客或脱团需增加300元/人。
限收五种人(1、乘轮椅残疾人,2、聋哑人,3、入境外宾(含港澳台),4、旅游同行,5、70岁以上无健康证长者)
仅限散拼成团(单组客人不能超6人,超过收同车费300元/人)。
备注:12岁以下按小童收费(小童收费不占床位)
特别说明:
1、在实际游览过程中我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行程景点游览的前提下,对景点的游览顺序作合理的调整。
2、行程中赠游景点如遇景区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游览,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参观,我社有权无偿取消赠游景点并通知游客。
3、行程中如有因大交通时间原因无法使用的正餐或门票的,由当地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将未产生的费用现退给客人,由客人签名确认。如果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4、本行程门票费用是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核算,12周岁以下按成人操作的儿童和持老人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景区门票优惠的游客不存在价格差异,无差价退还,敬请注意!
5、因为大交通的不稳定因素,本行程往返大交通时间及进出港口以出票为准,我社将根据具体时间和进出港口调整行程,以我社计调最后的行程确认为准;我社有权根据具体大交通时间调整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变更住宿地点(城市),保证不减少景点和游览时间。
6、团队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如客人在当地无异议,返回后我社概不接受投诉;对于客人在行程中反应的问题或投诉,我社将会及时做出处理或补救;
7、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接受旅行社的解释和对条款的说明,同意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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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补充协议书
此协议与《团队出境包价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经旅行社(甲方)与旅游者(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前往由甲方安排的在销售行程中注明的旅游购物场所,则协议安排旅游行程购物场所参观。具体约定如下:
一、说明:为体现闽南地方特色,在此线路设计上有以下购物点作为旅游的参观点,在团队旅游行程中,加入参观以下闽南特色购物店的活动项目,购物商场证照齐全,是对社会开放的商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如不愿参加以下购物点,则在报名时另外选择其他的包价旅游线路,特此说明。
二、购物场所及相关:(4选2)
1.厦门自贸区出口丝绸展示厅(时间约90-120分钟):自贸区出口丝绸展示厅购物场所是一家集加工、制作、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专业丝绸公司。公司经营各类真丝制品,品种多达2000多种。
2.自贸区进口乳胶材料展示厅(时间约90-120分钟):进口乳胶材料展示厅是一家经营进口乳胶材料及成品,制作加工于一体的大型乳胶产品进出口贸易公司。公司经营各种国外进口乳胶产品,种类丰富,迎合了当代国内急缺乳胶成品的现状。
3.厦门珠宝饰品展示区(时间约90-120分钟):集珠宝设计,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大型珠宝品牌。主要产品有珍珠,玉石系列。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精益求精”的经营宗旨,以“质量第一,顾客至上”为服务承诺,以款式新颖,工艺精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至上的营销方略。
4.厦门灵芝体验区(时间约90-120分钟):位于自贸区内的是他们的出口公司,里面有一百多年直径达一米的大灵芝。
三、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且必须于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一并签订;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和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购物场所或参加自费项目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本协议签订后旅游者或旅行社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毁约,如发生此情况:单方面修改者或毁约者将承担一切的经济赔偿。
2、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其他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3、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4、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5、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推荐的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喜好程度取决于乙方的个人兴趣爱好,甲方不承担在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前提下的任何赔偿或者退款。
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旅行社(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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